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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和老公拿到美國公民之後第一次投票,對我們而言意義非凡。

這次是所謂的General Election,在加州除了選總統外還要選市長、學區教育委員、市立醫院院長、眾議員、法官、自來水廠廠長、....、4項債劵融資提案,以及其他12項提案。為了不浪費這神聖的兩票及來自老公交代的任務,雖然忙,可是我還是花了很多時間小心翼翼的閱讀各候選人的政件及提案內容。

總統人選我們早就已經決定所以沒啥好說的。

我和老公立場不同是在提案8(這也是這次選舉加州最受爭議的一項提案),這項提案通過後加州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將會被取消,並且動議修改憲法為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反對者認為這項提案剝奪了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是一種歧視;贊成者認為同性戀者有權自己選擇生活方式,但是無權重新定義婚姻。他們也擔心孩子將來會被迫在學校接受關於同性戀議題的教育。
我一向認為同性戀者只是性取向和我們不同而已,他/她們應該擁有我們所享有的權利,至於讓孩子接觸同性戀議題,就我看來也是無法避免,即使不發生在學校,也很有可能經由其他管道,例如媒體,規劃在課程裡至少能確定孩子吸收到是比較正面及正確的;老公支持同性戀者有合法的結婚權,可是他擔心一旦賦予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性戀者就有權利要求平權,然後我們的教科書可能就要被迫包括同性議題。他覺得我們教給孩子的應該是一種普世價值,同性戀是一種社會現象可是並不是一種廣為大眾所接受的價值。well,選舉本來就是這樣,親如夫妻也不一定要有同樣的選擇,我們互相尊重,所以我投No他投Yes。

另一個我比較注意的提案是關於墮胎議題。在加州未成年人要墮胎醫生是不需通知其監護人的,提案4要修改加州憲法,禁止醫生在通知法定監護人的48小時內替未成年人施行墮胎手術。當然支持和反對的意見都有,不過我相這道提案應該會通過。

這是一個民主課題的機會教育。從三週前開始我就陸陸續續的藉由各種正式的(書本,DVD,網路)及非正式的(聊天,廣告)讓Darrel (順便自己)認識美國的選舉制度及政府組織。然後愈接近選舉廣告打得愈密集,電視上或是路邊的看版讓人無法不注意。Darrel就是如此被勾出了一堆的問題,他想知道提案8的內容、想知道市長是誰、想知道為什麼我要投Obama,各種問題一個接一個。本來還在猶豫是否應該這麼小就讓他接觸同性戀的話題,不過既然是他主動提起的想閃也閃不掉,因此什麼是同性戀、為什麼會有同性戀、他/她們怎麼有小孩,及爸爸媽媽對於提案8的看法成為最近我們家最夯的熱門話題。早上我們刻意帶著Darrel去投票,讓他近距離的觀看民主的第一步。

當天晚上新聞報出Obama當選時他竟然比我們還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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