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拿了交通罰單後你有兩種選擇:一,乖乖的繳交罰鍰;二,上法院申訴。選擇後者你又有兩種進一步的選擇:一,法官可能會當庭給個折扣,罰金少繳一點;二,還是不服,繼續上訴,此時法院會安排日子讓你和開你罰單的警察當庭對質,如果警察那天有事不能出庭,那你就是當然無罪,反之,如果警察來了,那絕大部分的情形你就一定有罪,因為法官一定相信警察,至於罰金會不會增加則是眾說紛紜。

一年多前因為在Stop Sign前沒有完全停止而吃了一張罰單$266。聽了一些繼續上訴而最後是無罪的例子,加上大家對於繼續上訴的講法都有差異,於是老公說賭賭運氣,和警察對質吧!

於是一張罰單從2009年10月底,第一次出庭2010年3月底,到這個月最後一次出庭才搞定,超過一年的時間,結果呢? 這才是重點.......

當天出庭的被告有9個,警察來了8個,其中一個開了兩張罰單,也就是說警察全員到齊。 我是第5個應訊,在我前面有隨地丟菸蒂,有因為baby哭鬧所以坐在後座的爺爺奶奶解開安全帶去安撫,有因為左肩剛動過手術不方便戴安全帶,有後座乘客沒有綁安全帶,有超速的,反正不管理由多冠冕堂皇都沒用,所以輪到我時警察講完後法官問我有沒有要辯解的,那時心裡o.s.講有啥屁用,前面那個都已經露出刀疤只因為沒有帶醫生證明還是要被罰......所以直接"guilty",大家早點回去休息,警察伯伯也可以繼續去開罰單,挽救加州財務危機。

所以上交通法庭就是這麼一回事,繼續上訴不會被罰double,不需繳court fee,不會留下紀錄,最壞的結果就是繳交原來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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